京发改规[2017]2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5〕40号)要求,为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我们制定了《关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商业便民服务设施项目的暂行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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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