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6〕639号)同时废止。
来源:招商网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已建成产业项目转让事项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2019年第一批海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排方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北京市海淀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